政府為協助經濟不利同學安心就學,預計於12月底前發放助學金,凡符合資格同學請儘速將相關資料繳至生輔組:
一、補助對象:
(一)具有本校學籍之學士班、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在學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完成本校當學期註冊者。
二、補助身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本學年經費共731萬元,分上下學期發放,依當學期低 收及中低收學生人員數做經費調整。)
1.須完成本校當學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資格申請,並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者。
2.未符合本校就學費用減免補助資格,惟具有申請當學期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資格者,請於10月30日中午12時前將「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須有學生姓名,有效期間為 1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送繳至桃園李羽瀅老師(分機:5091)、台北彭盈嘉老師(分機:2502)
(二)因美國關稅影響,致家庭或個人遭遇重大生活變故者,請於10月30日中午12時前,備妥下列證明文件 (請參閱附件),郵寄或親送至兩校區生輔組承辦人員審查。(一次性發放,每人新臺幣1萬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