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須知,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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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收件截止日 : 即日起至115/3/31(二)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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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分資格者,將以下申請資料向台北校區原資中心或桃園校區原資中心提出申請:
1、 申請書。(申請表填寫範例)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
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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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點 : 台北校區原資中心-學生活動中心1樓(G107)、桃園校區原資中心-綜合教學大樓(EE4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