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說明

114學年度第2學期「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須知,請參閱附件 
  • 紙本收件截止日 : 即日起至115/3/31(二)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 符合申分資格者,將以下申請資料向台北校區原資中心或桃園校區原資中心提出申請:
1、 申請書。(申請表填寫範例)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
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 收件地點 : 台北校區原資中心-學生活動中心1樓(G107)、桃園校區原資中心-綜合教學大樓(EE403-1) 。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