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學年度銘傳大學清寒助學金(弱勢助學補助)申請資格,經教育部查核結果如附件,請同學自行查詢,如對查核結果有異議,欲申複同學,請與台北校區學務處生輔組顏老師(分機:2236)或桃園校區行政處學務組許老師(分機:3181)連繫,並請於114年11月26日(三)16:00前繳交應計列人口『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次查核結果尚不包含如另有重複申請政府其他同性質助學措施者,除法規或政府其他同性質助學措施另有規定外(如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除外),如經教育部查核另有重複申請政府其他同性質助學措施者,將俟教育部第1次比對結果公布後依規定辦理。
三、同學如欲申復,請於114年11月26日(三)16:00前備妥以下文件提出申復。
(一)申請方式:請攜帶身份證、印章、委託書(非本人申請)至最近的國稅局櫃台申請(一個身份證字號會有一份)。
(二)家庭年所得級別及利息級距不合格者:請檢附『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依規定家庭年所得須低於90萬元(碩博士班須低於70萬元),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三)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者:請檢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依規定土地不動產價值須低於650萬元以下)。
四、注意事項:
※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未婚者申請人口:學生本人、法定監護人 各一份
已婚者申請人口:學生本人、配偶 各一份
※家庭年所得級別說明:
第一級:年所得30萬以下
第二級:年所得超過30萬~40萬以下
第三級:年所得超過40萬~50萬以下
第四級:年所得超過50萬~60萬以下
第五級:年所得超過60萬~70萬以下
第六級:年所得超過70萬~90萬以下(學士班為合格、碩博士班為不合格)
第七級:年所得超過90萬以上(學碩博士班皆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