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說明

  • 紙本收件截止日 : 即日起至112/9/28(四) 下午16:00止
  • 收件地點 : 台北校區僑陸組兼原資中心行政大樓2樓、桃園校區原資中心EE403-1 綜合教學大樓
  • 申請資訊 : 可至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 https://reurl.cc/WDdRO5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 本要點獎助項目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二) 生活津貼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人資格如下: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台幣3萬1,954元以下)

二、前第一點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三、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1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1萬5,000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2萬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1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1萬5000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2萬元。

 四、繳交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一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生活津貼】

一、申請人資格如下: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二、前依第一點所稱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三、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6,000元。

四、繳交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1、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 領據。

6、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 :

1.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除國小組外,各組獎勵名額,在本府年度預算經費額度內予以調整,並擇優獎勵。

2.申請人如有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應主動告知本府,並繳還補助款。

3.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4.申請獎勵或補助所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或其就讀學校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5.本要點所需經費,是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請同學下載申請表填寫完成,並備齊申請文件後,至原資中心繳交。

※如有相關申請問題,歡迎至原資中心洽詢。

 

桃園市獎助學金申請相關附件: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y4LJoh1JPJITvGYeguoHdh4CFKjCfMka?usp=drive_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