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如虎口、禮讓行人優先走!為了擺脫台灣機動車輛對行人普遍不友善的情況,臺中區監理所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跨機關合作,採取不定時、不定點的實地查核方式,在臺中市各大交通重要道路路口,執行車輛路口停讓行人查核,藉由人員在重點路口查核的執勤方式,提醒車輛務必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營造行人友善的用路環境。
臺中區監理所楊聰賢所長表示,無任何安全防護的行人,是交通環境中最弱勢的用路者,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路口,行人因此陷在往來車流當中進退不得更是危險,汽車運輸業車輛使用道路往來頻繁,更應該帶頭確實做到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動作,提升行人的穿越安全。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責,並已於112年3月31日施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小型車處罰由原有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友善行人靠駕駛你我溫暖的停讓做起,以達到車禮讓、人平安、路安全的目標。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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