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停讓行人? 汽機車4招判斷停讓標準!

行人議題一直是需要被重視的一環,尤其台灣地狹人稠,人車該如何共存是道路規劃重要且長期的指標,但不論如何,駕駛都要建立「人本交通、行人優先」的基本用路觀念,就像許多先進國家都是以行人安全為道路設計,且停讓行人已經是市民們內化的用路常識,期待台灣未來能達到更安全且安心的行人道路。

汽機車的停讓標準

然而,該如何正確停讓行人?執法的判斷依據為何?這裡簡單告訴大家,就是「停車並保持距離→等全數行人通過」,駕駛要保持停讓行人為最高原則,不得強行通過。

停讓標準的定義,本文以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所實施的停讓行人原則為依據,以下四點來宣導。

 

保持3公尺距離

在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 3 公尺,等於斑馬線 3 個枕木紋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也就是說在等待行人通過斑馬線時,至少和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不可緊靠行人,或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導致壓迫行人的用路權益。

 

依循指揮

路口有人指揮時,應聽從指揮通過路口,通常在交通繁忙的主要路口或是易肇事路段會設有交通指揮,汽、機車依循指揮的指引,等待行人或快速通過路口即可。

 

不穿越行人

當一群行人在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應停讓所有行人完全通過路口,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群,違者即違規。

 

不影響行人

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甚至是影響到行人安全,皆屬於「未停讓行人」的規範。

 

資料來源:https://www.gonews.com.tw/law/walk/2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