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平安保險


休學生因保有學籍,可選擇參加學生團體保險,惟休學期間須於每學期開學日起三週內,辦理投保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者,視同『自願放棄保險』,未投保期間如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殘廢或接受醫療時,皆不得向學校與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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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學生團體保險條款

保險計畫書

理賠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