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
- 台北衞保組上午 08:15-- 晚上 20:00
- 桃園保健室上午 08:15-- 晚上 21:30
Ans:
- 看病療傷,提供醫療服務
- 量血壓、體溫、體重、身高、視力、體脂肪
- 外借柺杖、急救箱、輪椅、擔架
- 辦理CPR訓練、初級急救訓練班及衛生教育活動
- 製作衛保月刊電子檔傳送全校教職員生
- 辦理新生體檢,並於體檢後追蹤、複檢、衛教
- 辦理傳染病防治
- 衛教宣傳及健康問題諮詢
- 提供外借衛生保健影音光碟、書籍、雜誌等
- 桃園醫務室設有健保門診服務,可開立就醫診斷證明書,方便學生請假證明使用。
- 設有哺(集)乳室供哺餵母乳之教職員工生使用。
Ans:身體不適時,皆可先至本組,我們將先做緊急處置,需要時會安排送醫治療,校內亦可求助值勤教官。 衛保組醫師診療時間: 台北:衛保組醫師診療時間:依衛保組業務職掌網頁─門診服務專區公告 桃園:醫務室醫師診療時間:依衛保組業務職掌網頁─門診服務專區公告
Ans:可撥打下列電話分機尋求協助:
- 衛生保健組(台北:2714、2224;桃園:3170、3172、3165 夜間)
- 值班教官(台北:2237、2313;桃園:03509495)
- 宿舍管理員(台北:男2616、女2608;桃園:男一舍櫃台 5161、值班室 5163、女二舍櫃台 5171、值班室 5173、女三舍 5181、女四舍 5191、台信宿舍 67355、03-3497355、德明宿舍 67356、03-3497049)
- 夜間行政組(台北:2231、2508;桃園:3122、3126)
- 警衛室(台北:2369、2362;桃園:3127、3128)
Ans:B型肝炎帶原為本組疾病追蹤項目之一,而肝癌有15%─20%為B型肝炎帶原者,因此列為國家疾病防治項目之一,B型肝炎帶原不會因擁抱、一起吃飯而傳染,同學亦不須隔離,所以不管同學有無此病,皆應以平常心看待。
Ans: 衛保組每學期初辦理衛生幹事座談會,將學期的重點活動時間表交給衛生幹事,請衛生幹事帶回班上宣導。 兩校區「保健櫥窗」也公布本組活動時間表,若有任何相關醫療問題,亦可至台北衛保組、桃園醫務室詢問。 衛保組表格下載網頁,有台北、桃園校區學生醫療網摺頁供下載及瀏覽,以方便您就醫參考。
膳食督導委員會為加強學校餐廳廚房之衛生督導,確保學生飲食衛生,並避免校園食品中毒事件之發生,其督導內容如下: 督導本校各餐廳提供營養、安全、衛生之餐飲及熱誠服務之態度。 督導本校各餐廳場所設備之衛生與安全維護事項,改善學校餐廳設備。 督導本校各餐廳從業人員之研習事項、健康管理、個人衛生及專業證照。 督導其他有關餐飲衛生管理、教育、宣導及改善事項。 膳食督導工作之實施,其方式如下: 膳食委員會依本校「餐廳衛生管理檢查表」每週至少1次進行餐廳檢查。 膳食委員以個人或小組方式,依本校「餐廳衛生管理檢查表」每月1次進行餐廳檢查。 每月彙整委員檢查結果,送交餐廳負責人參考改進,並呈報膳食督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審閱後存檔。 每學年於膳食督導委員會議,討論及改善餐飲衛生相關事項。
Ans: 學校辦理新生入學時,應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並做成紀錄。學生健康基本資料應包括家族疾病史、個人疾病史、特殊疾病現況、預防注射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學校應將學生健康檢查及矯治結果,依規定格式予以記錄並建檔、統計,必要時,應知會相關人員共同維護學生活動安全,並依健康檢查結果辦理學生健康促進活動。 前項學生健康檢查紀錄卡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有新生皆依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辦理健康檢查。 境外學生與海青班學生,在校停留6個月以上者,另需繳交符合我國疾病管制局規定之外籍人士辦理居留之健檢報告。 復學生需繳交正本之胸部X光大片診斷證明書一份。 健康檢查規定 健康檢查應於開學二週內完成(含復學生)。 無故不進行健康檢查者,得處以申誡處分。
校園結核病防治師長須知及配合事項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應進行相關規定檢查。 壹、結核病衛教 結核病主要是因吸入含有結核菌飛沫而感染的傳染病,最常見的傳染對象是同住或親近的密切接觸者。然而受到感染並不等於生病,也不具傳染力。 一般人感染後,一生中約有10%的發病機會,其中有5%於前兩年內發病。早期發病的症狀可能不明顯,常見有咳嗽(特別是二至三週以上)、發燒、食慾不振、體重減輕、倦怠、夜間盜汗、胸痛等症狀。 根據我國的研究,結核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其之後發病的可能性比其他民眾高8-200倍。而接受潛伏結核感染的治療,可降低96%的發病風險。因此,我們將安排密切接觸者接受胸部X光檢查及結核菌素測驗,以評估結核感染之風險。 貳、相關須知及配合事項: 結核病為法定傳染病,請務必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保護個案隱私及權益,不得洩漏個案姓名及相關資料,違者可依同法第六十四條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確實保護個案就學及工作權,違者可依同法第六十九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疫情發布為衛生主管機關之權責。為利因應可能發生之緊急狀況,本校會配合衛生單位共同成立防疫小組。 衛生單位會至本校進行個案所在班級、社團、宿舍等環境之通風換氣評估,了解中央空調、平常開窗情形、室內空氣流通情形、平常容納學生量、學生與學生座位間距等,屆時本校會派員陪同說明及協助測量拍照。 本校提供主選修課程表、修課師生名單電子檔(若有點名紀錄更佳)、社團清單、住宿人員名單、其他符合接觸者檢查之名單,衛生單位將計算暴露時數,彙整實際應受檢之接觸者名單。 經衛生單位彙整接觸者名單後,由本校協助完成各接觸者之身分證號、學號、通訊住址、戶籍地址、聯繫電話(含家用電話及手機)等完整聯繫資料,以利後續執行接觸者追蹤檢查作業。 衛生單位會先行通知本校安排召開接觸者衛教說明會,同時進行接觸者之胸部X光及結核菌素測驗,衛保組會通知相關師生員工與會,若有未滿20歲之學生,會同時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出席。當天說明會及檢查,如有未參加者,會提供名單給衛生單位,以利後續進行個別衛教。
桃園校區醫務室已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報備,屬於基層醫療診所,本校學生於期中、期末考期間,若因病影響考程者,可開立就醫診斷證明書(台北校區衛保組無開立就醫診斷證明書之服務)
作業程序:
- 門診掛號(請攜帶健保卡、學生證、免收掛號費)
- 就醫時提出申請
- 證件申請、批價、繳費可至教務組旁提款機前的自動化繳費機申請,費用50元,請選取編號:129
- 單據確認,繳費收據回收請至門診掛號櫃檯繳交繳費收據
- 診斷書開立用印(診斷書一式2份)一份醫務室留存,另一份申請人留存
有的,請參考:桃園校區學生醫療網、台北校區學生醫療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