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就學協助機制簡介:本校建立「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打造溫馨安心的校園環境,讓經濟不利學生,在公平教育體系下享有穩定受教的機會,使其適性發展、發揮潛能、累積就業職能,接軌職場與產業需求。
適用對象:限經濟不利學生參與。資格每學期依認定結果為準。
銘傳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成果獎助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03月13日第44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6月05日第44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04月15日第46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09月08日第223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09月07日第231次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 本要點依教育部當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第一部分計畫書」附錄1:「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計畫案辦理。本校為提升本校經濟不利學生學習成果表現,強化學生未來競爭力,爰訂定「銘傳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成果獎助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第二條 獎助對象:本校經濟不利學生,其資格依教育部當年度公告之規定認定。
- 第三條 經費獎助:本要點獎助項目及人數,依據每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完善就學協助機制」及本校經濟不利學生助學輔導基金可運用經費,核定補助金額。
- 第四條 獎助項目、金額及輔導機制:符合本要點第二條資格之本校在學學生,經輔導後具備下列學習成果優異表現者,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行政或學術單位向學務處承辦窗口提出申請,視各學習成果實際表現,評估核發學習獎助金。
- 一、 經濟不利學生學業面輔導活動:學生須每學期至少全程參加一項。
- (一) 德明學習基地獎助金:
1. 依公告梯次完成自習活動,自習時間不得與正課、班會及週會衝堂,每日認列之自習時數以6小時為上限。
2. 每梯次自習總時數須達16小時,始得獎助新臺幣4,000元;自習總時數超出16小時之部分,每滿1小時另獎助新臺幣100元,每梯次每位額外獎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4,000元為限。 - (二) 個人讀書計畫:本獎助配合教學暨學習資源中心辦理,其申請條件、獎助金額及輔導機制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如附錄2)。學生於學期期間自主訂定學習目標進行學習,並於期限內繳交學習成果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達成學習目標者,得核發獎助金。
- (三) 成績學習獎助金:
1. 學習成績卓越獎助金:經輔導後系排名第一名獎助新臺幣6,000元,第二名獎助新臺幣5,000元,第三名獎助新臺幣4,000元。
2. 學習成績優異獎助金:經輔導後班排名第一名獎助新臺幣3,000元,第二名獎助新臺幣2,000元,第三名獎助新臺幣1,000元。
3. 學習成績良好獎助金:經輔導後成績平均80至85分者獎助新臺幣2,000元、平均86至90分者獎助新臺幣3,000元、平均91至95分者獎助新臺幣4,000元、平均96分(含)以上者獎助新臺幣5,000元;成績分數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4. 學習成績進步獎助金:經輔導後學期平均成績較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5分以下者獎助新臺幣2,000元、5(含)至9分者獎助新臺幣4,000元、10分(含)以上者獎助新臺幣6,000元;成績分數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5. 上述獎助每學期僅能申請乙次,由申請者自行擇優申請。 - (四) 跨領域學習獎助金:修畢校內跨領域學習活動者(如:微學分課程、學分學程、輔系及雙主修等課程)並取得相關修課合格證明者(如:完課證明、獎狀或歷年成績單等)作為審核依據,完成後得發放獎助金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
- (五) 跨域數位學習計畫獎助金:本獎助配合教學暨學習資源中心辦理,其申請條件、獎助金額及輔導機制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如附錄2)。修習具學習成效評量機制之線上課程,完成課程並取得相關學習成果,經審核通過者得核發獎助金。
- (六) 短期國際移地交流:參加校內短期國際移地教學活動,並繳交心得報告者,得申請獎助金。同一年度以獎助一次為限;赴大陸地區之短期移地教學活動,不列入本項獎助金申請範圍。實際獎助金額及獎助名額,得視當年度外部募款經費情形調整。
- (七) 菁英海外留學計畫獎助金:本獎助配合國際教育交流處辦理,其申請條件、獎助金額及輔導機制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如附錄3)。赴大陸地區之留學活動,不列入本項獎助金申請範圍。實際獎助金額及獎助名額,得視當年度外部募款經費情形調整。
- (八) 專題研究獎助金:完成各院系所舉辦之專題研究或論文(如:校內外畢業專題發表、畢業公演、畢業作品展等),獎助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
- (九) 起飛自學計畫獎助金:本獎助配合教學暨學習資源中心辦理,其申請條件、獎助金額及輔導機制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如附錄2)。鼓勵學生參與校內外相關學習講座,拓展跨領域知識;申請人應實際參與講座並完成相關學習紀錄及心得報告,經審核通過者,始得依實際參與場次核發獎助金。
- (十) 提升學習成效獎助金:鼓勵經濟不利學生拓展學習視野、參與學習活動及提升學習成效,凡有助於上述目標之學習或活動表現,符合相關條件者,得申請一次性獎助金,每人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
- (一) 德明學習基地獎助金:
- 二、 經濟不利學生職涯面輔導活動:鼓勵學生參加由本校舉辦之職涯講座或職涯輔導等項目。
- (一) 參與職涯輔導活動:為鼓勵經濟不利學生參與職涯輔導活動,如:UCAN職能興趣探索評測與輔導、校內職涯諮詢輔導、校內外企業博覽會及說明會活動,獎助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
- (二) 起飛學講獎勵:本獎助配合教學暨學習資源中心辦理,其申請條件、獎助金額及輔導機制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如附錄2)。學生參與相關學習講座,完成講座參與、心得報告及意見回饋,經審核符合計畫規定者,得核發獎助金。
- (三) 參與校內證照班補助:參與校內專業(或語文)證照班,其出席率需達成70%者方得核發獎助金,獎助金依照出席比例核發,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
- (四) 取得證照獎助:考取專業或語文證照並取得合格證明者,得申請本項獎助;補助範圍不包含書籍及講義費用,實際獎助金額依當年度經費核定之,獎助金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
- (五) 參與校外實習獎助(含境外實習):
1. 依實習時數、場域、地點、供薪情況及實習成果等條件給予獎助,如實習為「畢業必修課程」或「領取校外實習薪資」,則不予運用教育部補助之經費,改以外部募款支應。實際核發獎勵金額及獎勵名額之增減,視當年度外部募款經費調整之,支用經費至多新臺幣100萬元。
2. 實習獎助以乙次為原則,實習時間30日(含)以內者獎助以新臺幣8,000元為上限、31-40日(含)者獎助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41日(含)以上者獎助以新臺幣12,000元為上限,另境外實習者加發新臺幣5,000元獎助。
- 三、 經濟不利學生生活面輔導活動:
- (一) 圖書館學習輔導活動:本獎助配合圖書館辦理,其申請條件、獎助金額及輔導機制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依圖書館公告期程至圖書館借閱實體圖書累積達一定冊數,閱讀後上傳一篇規定字數之讀書心得,並依申請者完成繳件之先後順序核撥獎助金,額滿截止。
- (二) 學習達人徵文:本獎助配合教學暨學習資源中心辦理,其申請條件、獎助金額及輔導機制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如附錄2)。鼓勵學生分享學習策略、時間管理、語文學習技巧、筆記方法等學習經驗,文章經審核通過並符合規定格式及內容要求者,得核發獎助金。
- (三) 學生社團幹部及禮賓大使:
1. 當學年度完整擔任學生自治組織、學生社團、各院系學會之負責人或幹部(以下簡稱社團幹部)或通過本校禮賓大使甄選及輔導訓練課程並全程參與當年度重大典禮服務者得申請獎助,以新台幣10,000元為上限。
2. 學生社團幹部資格依課外活動指導組提供之學生名單進行審查,禮賓大使資格依體育室提供之學生名單進行審查。 - (四) 參加國內服務學習:參與前程規劃處或本校各單位辦理之服務學習活動,或完成校 外志工服務活動者,給予一次性學習獎助金,金額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校內外宿舍志工服務時數不列入申請範圍。實際核發獎助金額及名額,依當年度經費核定之。
- (五) 參加國外服務學習:本獎助配合前程規劃處辦理,國際志工服務團之活動時程、報名、申請及審核方式依前程規劃處公告而定。完成服務活動者,給予一次性學習獎助金,金額以新臺幣60,000元為上限。實際核發獎助金額及名額,依當年度經費核定之。
- (六) 達成校定十項能力檢核:
1. 獲得十項基本能力證書者獎助以新臺幣3,000元為上限。
2. 獲頒十力教育卓越證書者獎助以新臺幣6,000元為上限。
3. 上述兩項能力獎助擇一申請,其申請作業依秘書處公告而定。
- 一、 經濟不利學生學業面輔導活動:學生須每學期至少全程參加一項。
- 第五條 申請時間:本獎助學金依每學期公告辦理,經相關單位初步審核具學習成效相關佐證資料後,送負責單位覆核,並由學務處承辦窗口進行核銷,繳交資料若未符合規定者,不予核發獎助金。
- 第六條 經費運用: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完善就學協助機制」及本校經濟不利學生助學輔導基金或學校編列預算支應,實際補助金額及獎勵名額,視當學年度經費調整之,本要點不適用於赴大陸地區之相關活動。
- 第七條 已領取本校成績優異獎助金或獎勵金,亦可領取本要點之獎助金。
- 第七條之一 申請人應提供真實且符合規定的佐證資料,經查核發現提供不實資料,取消申請資格,並需返還已核發之獎助金。情節嚴重者,將依校規處理。
- 第八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1:115 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第一部分計畫書」附錄 1: 「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