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銘傳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及運作辦法」第七條規定: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書面具名或電話方式
(直撥電話:台北校區(02)2882-9595,桃園校區(03)3509495)逕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調查。
性騷擾之申請調查提出時,應說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申請調查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