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軍訓教育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90年06月14日教育部台(90)軍字900815494號函頒「軍訓課程教學評鑑實施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96年12月 25 日台軍字第0960182263號函頒「教育部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實施規定」暨「年度軍訓施政工作綱要計畫-軍訓教育」辦理。
三、教育部99年2月3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90001450C號令「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辦理。
五、本校學則及年度行事曆與實際狀況。
貳、目的:
依教育部軍訓課程計劃及本校現況完成教學編組,統一教學紀律,管制課程進度,落實教學效果,以達成全民國防教育目標。
參、教育對象:大學部四年制或研究所等選修學生為主。
肆、課程基準:
依「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第三條,其授課內容可分為。
一、國際情勢:區域安全、武裝衝突、國際關係等。
二、國防政策:國防與政治、國家安全政策與法制及大陸政策等。
三、全民國防:國家意識、全民防衛、國防與經濟及文化與心理等。
四、防衛動員:防衛技能、全民動員及軍訓護理等。
五、國防科技:國防產業發展及軍事科技等。
伍、教學編組:
一、本校軍訓課程之課目大綱及簡介表,請參閱每學期規劃軍訓課程授課簡介。
二、授課時間、地點及課程時數,請參閱每學期規劃軍訓課程配當表。
陸、教學準備:
一、藉每週定期召開「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共同研討教學內容並擬定講授重點。
二、利用寒、暑假期間實施軍訓教學評鑑評比,蒐集相關資料撰寫講稿,充實講授內容。
三、積極整備視聽教學輔助教材並結合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實施軍訓課程講授計劃提報、教學觀摩。
柒、教學實施:
一、教官授課按課前研讀、講解、討論、單元測驗等方式靈活實施,並充份運用多媒體教學器材,強化教學效果。
二、教官授課期間按時上、下課,以及確實清查到課人數,對缺曠人員應予登記並依規定處理與輔導。
三、軍訓教學注意事項應於第一次上課時向學生說明之。
捌、教學管制:
一、教官應確按進度授課,如因故不能授課,請事前報准並洽妥代課教官。
二、每次授課完應填寫執行、考核欄位,定期陳軍訓室主任核閱,並於單元教學完畢後,適時公佈學生缺課紀錄及單元評量成績,以為軍訓總成績考查依據。
玖、其他:
一、軍訓室主任每學期至少督導授課一次,並記錄備查,以為軍訓會報教學研討時檢討改進或辦理獎勵之參考。
二、各教官上課所需輔教器材依行政程序申購,共同性且經審訂(投影片、幻燈片、錄影帶)之教具(材),由承辦教官統一簽請購置集中管理,各教官授課前依規定程序取用及歸還。
拾、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