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教育文宣系列-----毒品辨識篇
一、 何謂「MDMA」?
MDMA又被叫做設計師安非他命(designer amphetamine),它的作用和安非他命不一樣。安非他命的主要藥理作用是令神經元釋出多巴胺(dopamine),因而產生興奮感及幻覺,但也因此非常容易引起精神病。MDMA除了多巴胺的釋出作用之外,還有血清素的回收抑制作用,服用後除了精力充沛、興奮,會產生一般人際間強烈的親近感。對許多生性害羞的人而言,這是一種全的解放感。快樂丸(ecstasy)中含有MDMA,可使青少年在舞會中和所有人溶為一體,吃ecstasy的人,會因此整夜狂歡跳舞。體溫過高為MDMA中毒的主要特色,可高達攝氏43度,有許多因此而脫水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例。
二、 MDMA之型態?
通常為彩色圓扁型藥片、白色或紅色膠囊。
三、 MDMA之濫用方式?
口服,服用後二十至六十分鐘內產生作用,高峰期長達兩小時,濫用作用可維持數小時。
四、 MDMA之服用者行為特徵?
多話、喋喋不休、食慾降低、情緒及活動力亢進、產生幻覺、狂喜。
五、 MDMA之藥效?
(1) 短期的藥效主要是:
1. 親近感(90%)
2. 牙關緊閉
3. 心跳加快(72%)
4. 磨牙(65%)
5. 口乾(61%)等等。
(2)長期的藥效主要是:
1. 嗜睡(36%)
2. 肌肉疼痛(32%)
3. 親近感(22%)
4. 憂鬱(21%)等等。
六、 MDMA對身體的傷害?
在擁擠、吵雜、高溫的環境下狂歡,易發生體溫過高痙攣,甚至引發併發症,導致死亡。長期使用會導致精神的依賴、強迫使用,因而造成神經系統損傷,產生情緒不穩、憂鬱、視幻覺、失眠、記憶減退、妄想等症狀,極易發生意外傷害不能自制。
七、 MDMA之急救方式?
MDMA急性中毒後,先以冰塊降低體溫,立刻送醫處理。然而即使急救處理,死亡率仍然很高。通常病人會死於急性高溫症候群、肝衰竭、腎衰竭等。
八、 MDMA之法令依據──
我國將MDMA納入第二級毒品管制,其條例內容:
第四條(販運製造毒品罪)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強迫或欺瞞使人施用毒品罪)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
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八條(轉讓毒品罪)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條(加重其刑)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前三條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十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一條(持有毒品罪)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