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一條內容所述:學生請假(除一日之事假、例假、身心調適假【前二日】)應至「電子公文與表單系統」上傳請假證明文件。缺課日起算限七日內辦理完畢,逾時者不予補辦。
二、請病假首日(第1天)須有請假證明文件為憑。例如:就醫證明為1月4日,不能請1月3日病假。【如有人為不可抗拒因素,導致請病假首日無法就醫,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桃園行政處學務組洽詢。】
三、本學期畢業班課程結束時間為114年5月23日,因操行成績結算時間在即,請本學期僅修讀畢業班課程同學,務必於114年5月29日以前完成請假作業,逾時不予辦理。
四、本學期非畢業班課程結束時間為114年6月20日,請同學務必於114年6月26日以前完成請假作業,逾時不予辦理。
學務處生輔組